【导语】:内江市从2021年7月1日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不再收取不动产权证、贷款合同、银行卡、户口簿、结婚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内江市从2021年7月1日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不再收取不动产权证、贷款合同、银行卡、户口簿、结婚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原文内容如下:
关于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不再收取相关证件复印件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要求,为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针对缴存职工反映的提取住房公积金需重复提供复印件问题,经研究决定,从2021年7月1日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不再收取不动产权证、贷款合同、银行卡、户口簿、结婚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内江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可获内江公积金网点查询、公积金缴存指南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