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生育服务证》遗失、毁损等原因需要补办《生育服务证》
2.因户籍地变更或在《生育服务证》有效期内未生育,需要更换《生育服务证》
3.现户籍情况选择办理地 点,申请核实相关情况并重新办理《生育服务证》
违法生育无法办理准生证
办理材料
基础材料:
1.夫妻男女双方身份证,并提供1份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2.结婚证,并提供1份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3.户口本,若已婚的,户口簿本人页婚姻状况需要变更为“已婚”;若为集体户口,请携带本人页、首页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1份复印件,本人页和首页复印到一张A4纸上
4.夫妻男女双方的婚育状况证明
5.夫妻头像免冠照片两张
特殊材料:
1.其他婚姻情况证明,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出示原件和复印件);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并提供2份A4纸复印件
2.生育服务证办理承诺书,因多次户口迁移等原因,不能提交婚育状况时,请夫妻双方根据办理地提供的参考文本,共同签订计划生育服务证办理承诺书
3.夫妻一方是外国人或者港澳台居民的,请提供外国人或者港澳台居民一方具有法律效力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及有效翻译件,并提供1份复印件,复印到一张A4纸上。
4.子女死亡证明,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曾经生育子女但现已死亡的,请提供子女死亡证明,并提供1份复印件,复印到一张A4纸上。
5.委托他人办理的,请提供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并提供1份复印件,分别正反两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办理流程
一、领表—生育服务证申请表。
夫妻双方携带规定的材料原件、复印件,到社区、单位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口计生部门和村(居)委会领取《生育服务证办理申请表》。
二、填表并提供婚育状况证明
1.首先如实填写基本信息,其次由各自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在表上婚育状况栏对应的栏目中就本人的婚育情况签署意见并盖章。
2.女方为本地,男方非本地,婚育情况证明需加盖男方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公章
3.男方为本地,女方非本地,需提交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在女方婚育状况说明栏加注 “委托男方户籍地人口计生部门办理生育服务证”字样,并加盖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公章
4.户籍在本省内且档案在有档案管理权限单位的人员,由单位签署意见
5.户籍在本省内且档案在县级以上人才交流中心或市内大中专院校的学生以及毕业后档案仍在学校的人员,由人才交流中心或学校在《申请表》中“婚育状况”一栏签署意见;
6.单独出具婚育证明的,无需在《申请表》中再签署。
三、提交材料
将所有材料(包括基础材料和特殊材料)及申请表提交至办理地点申请登记。
四、审核发证
申请受理机关应当自接到材料后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即时颁发 《生育服务证》。
办理地点
1.夫妻不属于流动人口的:
在女方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
2.夫妻属于流动人口的:
在女方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夫妻中一方属于外国人或者港澳台居民的:
在夫妻间中国内地居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办理地点详细地址一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