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具体办事指南详见正文。
受理条件
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
所需材料:
1 居住证明(仅限非本辖区申请人)
2 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3 机动车登记证书
4 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已备案的商业银行和汽车金融公司可只提供复印件)
5 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仅限代理登记的)
实施主体:内江市公安局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办理地点: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东兴街道-汉安大道东段1888号,详细地址: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东段1888号(内江市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32-2263082;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2-12345;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内江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机动车】可获内江机动车办理指南、车管所电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