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内江哪些非机动车登记后可以上路?要怎么登记?需要哪些材料?本地宝小编整理了相关问题,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受理条件
下列非机动车应当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一)人力三轮车;
(二)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三)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种类的非机动车。 禁止童车、串列式自行车、并列式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所需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必要原件
2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仅限代理登记的)必要原件
3国产非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进口凭证必要原件
4全国统一的非机动车销售发票等机动车来历凭证必要原件
办理流程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关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审批结果。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薄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实施主体:内江市公安局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办理地点: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东兴街道-汉安大道东段1888号,详细地址: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东段1888号(内江市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
咨询方式:咨询电话:0832-2263082;
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0832-12345;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内江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非机动车】可获内江非机动车办理指南、车管所电话等。